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