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在红十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红十字会对在红十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红十字会会员及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