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用工单位违法延长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