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的活动的经营者,应对参与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观众的安全负责,观众人数不得超过举办该项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场所的容纳限度。凡不宜于未成年人参与的项目,不得准其参与。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