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