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回采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