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不依法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