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制定和实施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三)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依法经营;(四)对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经营秩序;(六)受理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