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开办者提供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进行集中、公开、独立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