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障第四十条有效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因病情或者治疗需要有必要对其通信、受探视的权利加以限制时,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征得精神障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并在其病历中予以记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