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精神障碍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者。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