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精神障碍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者。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