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预防控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精神障碍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的精神障碍者的情况向所在区的精神障碍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精神障碍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精神障碍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