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事业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