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新建居民住宅的,建设单位在有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审后,到当地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商业网点配套建设手续。未办手续的,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