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和证件,可以利用本省已开放的档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及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须持有效证件并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同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