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完善审计移送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移送,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阻扰。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