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在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