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生产的木材及其产品,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收购无合法证明的木材。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