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计入采伐限额;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渐伐和皆伐方式。皆伐改造面积按照《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执行。

生态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计入采伐限额。

采伐自留山林木,可由农户自主决定采伐时间,按《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的标准,由农户自主选择采伐方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及时满足抚育间伐指标和优先安排主伐指标。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