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未知(-1)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活动。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