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未知(-1)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各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各族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社会公德。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