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税管理第四十二条未知(-1)自治机关要加强管理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专项资金和临时性民族补助专款,保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扣减、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或者抵减自治县预算收入或其他拨款。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