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未知(-1)

宽甸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满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县行政区域受法律保护,区域界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设在宽甸镇。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