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街道绿地和苗圃、园林及林业科研林地等植树、种草、种花的绿化活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