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秘书长请假。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