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其他方式,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方式。补选本省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