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质询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书面答复如果不满意,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作再次答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