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