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审议第二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撤销职务案,罢免本省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案,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案的时候,被撤销职务的人员、被罢免的代表,被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机关负责人,可以到会申诉意见,也可以呈报书面申诉意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