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五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