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第二十条已修改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