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