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