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