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城市生活,生产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混合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