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跟踪办理制度。对已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者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应当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年内尚未解决的,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并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