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4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