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通行保障与通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机动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停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