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