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遵守有关乘车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