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本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暂住人口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暂住人口办法在未制定或实施之前,执行本办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