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