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升级条件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降低资质等级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降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