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通航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定,符合自然生态要求,并与人文景观相协调。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