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江南城区西起顾乡堤段,东至化工堤段的沿江一条线,迎水面自堤脚起100米以内,为护堤地范围;背水面不划定护堤地,按照堤防工程保护区进行管理。松花江干流其它堤段和其它河流护堤地范围,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