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二条已修改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需要优先安排河道管理和防汛物资仓储用地。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出让或者出租取得的收益,应当重点用于河道整治和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