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档案的性质、价值有异议的,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