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易管理一般规定第六条已废止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交易契约或者合同,并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一)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资格证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该出示委托证明文件;(三)房地产交易契约或者合同文本;(四)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