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视为绝卖。由承典人持原典当契约和法院判决书,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