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易管理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交换时,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和典当、交换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